【DQ議員】林鄭:提請決定與民主派拉布無關 稱8月起已思考DQ問題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11/11 16:30

最後更新: 2020/11/11 16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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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首林鄭月娥。(曾耀輝攝)

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召開記者會,交代全國人大常委會「DQ」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決定,稱是自己提講國務院,要求人大常委會就議員資格的問題作出決定。她否認推翻7月時稱,即使4人被選舉主任DQ,也不代表可以隨意不讓他們繼續擔任議員的說法。

她指出,香港目前的確無本地法例及條件,自行處理有關延任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問題,作為特首要體現承擔,故決定再次提請國務院出手,「這同我早前講沒有矛盾,因為我真的不可以隨意(取消議員資格),一定要交返一個有權力可以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的機關處理。」

林鄭又稱,「若無法自行處理而不處理,是不負責任的態度」,提出請求是因自己作為特首,需要為整個特區負責,包括立法機關。她認為,當時有4位議員已被選舉主任認定是「不擁護、不效忠」,但未來一年仍會坐在立法會中,「好似不合邏輯,又自相矛盾,亦不符合政治倫理」,即不符合104條要求就職的議員都是要擁護基本法,效忠香港特區。

林鄭又強調,今次提請的決定不是因為民主派拉布,指上周訪京期間全部都是處理經濟問題,以及爭取中央支持大灣區發展,強調是由8月11日開始已思考有關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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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為何七月提請人大決定延任立法會的時候,無就議員的資格一拼提請,她稱,原因是「當時仍未研判個別議員,是否仍有資格以第6屆立法會議員的身分返回立法會」,強調當時是聚焦處理真空期的問題,所以無處理到去留的問題,惟去到這一步她才要看如何處理議員資格,「往往有時不是一步到位,是要按步就班,先處理繼續履行職責的問題,然後見到又有一些問題,我們就處理」。

對於今次4名議員因參選第7屆立法會選舉被DQ,導致第6屆的延任議會也喪失資格的決定,是否意味著他們已被終生剝奪選舉權,林鄭則稱,除了違反國安法,並經法院裁定達反國安罪行,否則無一個法例可以終生剝奪選舉權,又強調法例只規定辭職的議員,六個月內不能參選,故民主派他們下屆若再被提名,將會就由選舉主任按證據及法律決定是否符合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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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李淇